《表4 藜麦馒头感官评价标准》
除比容外的其他评价内容由10名经培训的实验室人员进行,取平均值作为感官评价结果。感官评价标准如表4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75183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7.25 |
作者 | 张纷、赵亮、靖卓、高同雨、喻泓、张南海、杨梦妍、吴薇、籍保平、周峰 |
绘制单位 |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植物源功能食品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植物源功能食品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植物源功能食品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植物源功能食品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大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植物源功能食品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植物源功能食品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