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不同复热时间猪肉糜制品挥发性风味物质OAV》
注:—.未检出。
OAV大于1,说明该物质可能对总体风味有直接影响;在一定范围内,OAV越大,说明该物质对总体风味贡献越大[30]。表2列出OAV大于1的风味物质及其OAV变化。由表2可以看出,样品A(E,E)-2,4-癸二烯醛、壬醛、1-辛烯-3醇、正己醇、苯酚和己醛对总体风味贡献较大(OAV在30以上);样品B中(E,E)-2,4-癸二烯醛、己醛、辛醛、壬醛和1-辛烯-3醇对总体风味贡献较大;样品C中己醛、(E,E)-2,4-癸二烯醛、辛醛、壬醛、1-辛烯-3醇和苯酚对总体风味贡献较大;样品D中己醛、(E,E)-2,4-癸二烯醛、壬醛、辛醛和1-辛烯-3醇对总体风味贡献较大;样品E中己醛、(E,E)-2,4-癸二烯醛、壬醛、1-辛烯-3-醇和辛醛对总体风味贡献较大。对比可知,复热使得己醛、辛醛对产品整体风味的贡献有所增加。尽管复热65 min样品丁酸含量较高,但受较高阈值所限,其对复热风味贡献仍弱于己醛、(E,E)-2,4-癸二烯醛等醛类物质。
图表编号 | XD0041241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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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25 |
作者 | 张凯华、臧明伍、张哲奇、王守伟、李丹、李笑曼 |
绘制单位 |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肉类加工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肉类加工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肉类加工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肉类加工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肉类加工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肉类加工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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