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发酵型薄荷、茉莉花、荷叶臭豆腐感官评价标准》
制作完成的发酵臭豆腐油炸后进行感官评定。参照国标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17]及商业标准SB/T 10527—2009《臭豆腐(臭干)》[18]中感官指标要求,结合薄荷、茉莉花、荷叶臭豆腐自身特点,发酵型薄荷、茉莉花、荷叶臭豆腐感官评价标准见表2,满分100分,所得分数平均值作为感官评分[19]。
图表编号 | XD0099077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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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25 |
作者 | 张静、林锦峰、康彩玲、张万明 |
绘制单位 | 武夷学院茶与食品学院、武夷学院茶与食品学院、金凤社区居委会、武夷学院茶与食品学院、德化县人民政府、武夷学院茶与食品学院、雅客(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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