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表现性评价“三要素”的具体设计——以《有趣的节奏》音乐大单元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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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性评价“三要素”的具体设计——以《有趣的节奏》音乐大单元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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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性评价目标就是评什么,也就是了解学生学会了什么。以表现性评价来驱动音乐学习,首先就应该有能够体现音乐核心素养的目标体系。传统的音乐教学三维目标包括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这三个维度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在实际音乐教学中,教师制定目标时往往偏重“知识与技能”。音乐核心素养不是对音乐教学三维目标的肢解,而是将三维目标进行整体化的综合理解。音乐核心素养培育立足人的音乐发展,强调音乐学习的各个领域、不同情境中所不可或缺的共同应有的要求,不是指具体的音乐知识与演唱演奏技能,而是基于技能又高于技能,它反映的是音乐本质和音乐审美价值。《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总目标”中对音乐素养的构成有这样的描述:“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拓展文化视野,发展音乐听觉与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形成基本的音乐素养。”表现性评价驱动下的音乐学习,必须从学科的三维目标提升到学科素养目标。教师要站在学生立场,思考最终要让学生学会什么。所以,要将教师的教学目标转化为学生的学习目标,并且目标要恰当、具体、分层、可测,重点关注音乐学科的核心能力和关键品质。在确立学习目标时,教师必须根据教学的大单元提炼其核心概念,产生一个具有持久理解力推动的核心问题,推动学生的学习,这一点与三维目标也有所不同。例如,笔者设计《有趣的节奏》这一音乐大单元,就统整了小学音乐低段教学内容中与节奏相关的歌曲、欣赏、音乐知识等内容,重构素养目标。依据本单元所要达成的音乐素养来设计评价任务,可以达到教、学、评的一致。《有趣的节奏》大单元学习目标具体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