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贮藏期间牛肉中挥发性风味物质含量》
注:—.末鉴定出或RI因保留时间不在正构烷烃范围内无法计算;MI.在质谱谱库中检出;RI.经保留指数法鉴定;O.经嗅闻法鉴定;同行肩标不同字母表示差异显著(P<0.05)。下表同。
由表1~3与图1可知,卤汤牛肉样品在贮藏过程中从牛肉中分别检测出46、50、42、44、41种物质,总含量分别为2 537.62、4 505.18、5 380.24、4 149.90、1 677.10μg/kg;肉汤中分别检测出50、40、48、47、38种物质,总含量分别为3 840.15、3 877.84、1 236.24、1 003.36、833.18μg/kg。卤汤牛肉样品贮藏过程中,牛肉中风味物质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0、2、4月样品风味物质逐渐增加,且差异显著(P<0.05),6月牛肉样品风味物质开始降低,与2月样品差异不显著,与贮藏时间差异显著,贮藏至8月,牛肉样品中风味物质显著低于其他组别。肉汤中挥发性风味物质含量呈逐渐降低趋势,0月与2月肉汤中挥发性风味物质总含量无显著差异,贮藏至4月,风味物质含量显著降低,4月及8月肉汤样品间挥发性风味物质总含量无显著差异。牛肉样品中醇类、醛类物质占比例较高,其次是其他类及碳氢化合物;肉汤样品中醇类、醛类物质占比较高,其余几种物质占比较低。
图表编号 | XD00154715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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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25 |
作者 | 李素、周慧敏、赵冰、潘晓倩、朱宁、吴倩蓉、刘梦、张顺亮 |
绘制单位 |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肉类加工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肉类加工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肉类加工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肉类加工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肉类加工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肉类加工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肉类加工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肉类加工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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