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风险投资介入受企业股票交易方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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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是新三板市场“积极的投资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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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地,本文考虑有关新三板市场制度规则是否将对风险投资机构发挥事前筛选职能产生影响。做市转让制度是新三板市场推出的相对于协议转让的一种股票交易方式。做市转让自2014年8月25日推出以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股票在市场上的流动性,提升了企业的估值。因此,对于风险投资机构而言,如果实施定向增发的企业是采用做市转让方式进行交易,是否使其更易参与入股呢。本文选取2014年8月25日之后实施定向增发企业作为观测样本,控制变量与前文一致,通过Logit模型进行分组回归检验,以分析风险投资的介入是否将受到不同股票交易方式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回归结果表明,无论是解释变量为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还是专利申请数,当企业采取非做市转让,即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交易的,风险投资机构更有可能选择财务绩效佳的企业参与入股。究其原因,本文认为相对于做市转让方式,采取非做市转让企业的股票流动性较弱,不利于交易,因此,风险投资在选择这类企业过程中,更期望挖掘绩效良好、创新能力强的企业,这进一步验证了风险投资机构发挥事前筛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