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沪港通交易制度、非财务信息定价与企业投资:香港投资者持股与交易活跃度的影响》

《表4 沪港通交易制度、非财务信息定价与企业投资:香港投资者持股与交易活跃度的影响》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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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开放、非财务信息定价与企业投资——基于沪深港通交易制度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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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回归系数括号内为经过公司层面聚类调整的t值,回归系数差异检验括号内为p值;***、**、*分别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5%、10%。FE指固定效应。

考虑香港投资者持股情况之后,沪深港通交易制度、非财务信息定价与企业投资的回归结果报告于表4第(1)列,回归结果显示Q×HSSC_top10与Q×HSSC_ntop10的回归系数均在5%的水平显著为正,进一步检验显示HSSC_ntop10、Q×HSSC_ntop10的回归系数之和,显著小于HSSC_top10、Q×HSSC_top10的回归系数之和,表明沪深港通交易制度实施之后,在沪深股通标的企业中,相对于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未包括香港投资者,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包括香港投资者时,企业投资与非财务信息定价的敏感性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