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沪深港通交易制度、非财务信息定价与企业投资》

《表3 沪深港通交易制度、非财务信息定价与企业投资》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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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开放、非财务信息定价与企业投资——基于沪深港通交易制度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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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经过公司层面聚类调整的t值;***、**、*分别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5%、10%。FE指固定效应。

沪深港通交易制度对非财务信息定价与企业投资关系影响的回归结果列示于表3。第(1)列为仅包括Q与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显示Q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表明企业投资会受到股价的影响;第(2)列为包括Q与FinQ的回归结果,显示这两个变量的回归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企业投资会同时受到财务信息定价与非财务信息定价的影响,且相对而言,财务信息定价的影响程度更大。第(3)列为包括Q、Q与HSSC交互项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Q×HSSC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当沪深港通交易制度实施后,相对于非标的企业,沪深股通标的企业非财务信息定价与企业投资存在显著正向关系,即沪深股通标的企业的非财务信息定价对企业投资的影响更大。经济意义上,当沪深港通交易制度实施之后,未包含财务信息的Q,即非财务信息Q每增加一个标准差,企业投资会增加0.0238,相当于企业投资均值的43.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