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单变量检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促进公司创新了吗——基于“沪港通”交易制度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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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促进公司创新了吗——基于“沪港通”交易制度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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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t值。

在进行多元回归分析之前,本文进行了单变量分析。表1报告了进入“沪港通”标的实验组与未进入“沪港通”标的控制组公司的创新水平差异性检验,二者的创新水平(Innova)均值分别为1.8269和1.5458,并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存在差异。这一结果表明,进入“沪港通”标的公司的创新水平显著高于未进入“沪港通”标的公司的创新水平,初步验证了本文的假设Ha,即“沪港通”交易制度实施提高了公司创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