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市售肉及肉制品甲醛检查结果》
为证实本方法的实际应用价值,本实验选取9份猪肉及其制品为研究对象,不同样品中甲醛的含量的检测结果见表3。结果显示,2份生鲜猪肉样品未检出甲醛;取自湖南、四川和重庆的传统烟熏肉制品表面均存在一定浓度的甲醛,其中甲醛含量超过30 mg/kg的有2种,其他3种烟熏肉样品的甲醛含量在20~25 mg/kg之间,最低为取自湖南衡阳的样品熏肉(21.12 mg/kg),最高为取自湖南长沙的样品,达到37.08 mg/kg;对腊肉制品的检测结果显示,采自四川眉山腊肉样品表面存在少量的甲醛(0.9 mg/kg),重庆万州区的腊肉样品表面未检测出甲醛。
图表编号 | XD0074935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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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15 |
作者 | 吕青骎、滕爽、陈周耀、徐幸莲、王玮 |
绘制单位 | 南京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农业农村部肉及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南京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农业农村部肉及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南京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南京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农业农村部肉及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南京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农业农村部肉及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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