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义务教育法对受教育年限的影响 (分性别的第一阶段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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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对健康的影响——基于中国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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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下显著;所有的估计同时也控制了表1中的其他解释变量,以及省份虚拟变量、CFPS调查年份虚拟变量。

表3和表4第一阶段的回归结果表明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的确显著增加了处理组人群的受教育年限,这些人受教育年限的提高并不仅仅是因为时间趋势导致更年轻的人得到更多的教育。这一结论与当前已有的研究者用中国其他的微观数据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再次说明中国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对中国教育增长产生了积极的作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