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货币性薪酬、两权分离与企业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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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股权公司中双重身份高管的薪酬安排——激励还是自利》
注:为缓解共线性问题,在构建交互项时,对连续变量进行了中心化处理,下同。
肖继辉和孟婷(2015)发现高管任期长、董事长和总经理兼任会使高管权力较大,代理问题更严重,滋生的高管自利使“运气补偿薪酬”和“超额补偿薪酬”更易发生。在双重股权公司中,高投票权股东与高管的兼任源于一股多权的设计和投票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那么高货币性薪酬所反映的自利是否就根源于两权分离?本文用代理成本作为自利的代理变量,考察两权分离对货币性薪酬的影响,以及高货币性薪酬是否又引起了自利。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第(1)列显示两权分离度(SEP)对货币性薪酬(MC)的系数为0.018,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双重股权公司的两权分离度与高管的货币性薪酬正相关;第(2)列货币性薪酬(MC)对代理成本(Agent)的系数为0.120,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高管货币性薪酬与代理成本正相关。上述结果表明,在高投票权股东兼任高管、由此对薪酬有一定发言权的场景下,两权分离度越大,货币性薪酬越高,代理成本就越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高货币性薪酬映射了高投票权股东在利用高权力自定薪酬过程中的自利行为。
图表编号 | XD00207634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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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01 |
作者 | 杜媛、徐晴、贾凡胜 |
绘制单位 |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中国海洋大学中国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研究中心、中国海洋大学中国混合所有制改革与资本管理研究院、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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