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行政诉讼法学》课程的形成性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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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性评价与法学本科课程的改革——以《行政诉讼法学》课程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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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学院的课堂上,为满足学生的多元化需求与未来不同的择业方向,教师的授课应引导学生形成如下三个方面的能力:一是掌握基础知识。学生应能熟练地掌握基本的法律概念、实定法规定及其背后的法学原理。这一板块可服务于学生日后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应试。二是了解司法实务。学生应亲身接触真实的庭审活动,并阅读大量司法案例,形成对法律制度的具象化认识以及对司法实务状况的基本了解。这一板块可与日后学生从事司法实务工作相对接。三是开展学术研究。学生应围绕本课程中的特定主题,系统搜集和阅读相关学术文献,并撰写出符合规范的学术论文。这一板块可为学生毕业之际撰写学位论文及研究生阶段开展学术研究奠定基础。在运用形成性评价方法设计《行政诉讼法学》课程方案时,涵盖了以上三个部分的评价板块。具体方案如下表1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