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美国部分市场监管机构设置情况 (联邦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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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公共行政视野下的市场监管模式比较及启示:基于美德日三国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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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笔者根据美国联邦政府网站资料整理

自1887年国会批准成立州际商务委员会以来,美国的市场监管体系历经多次调整,逐步形成了以独立监管机构为主体的市场监管模式。目前,美国承担市场监管职能的机构主要有联邦贸易委员会、联邦通信委员会、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食品药物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等。此外,司法部反垄断司、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劳动部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等也承担部分反垄断、食品安全监管及职业安全监管职能(见表1)。而以上各个部门中,联邦贸易委员会、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联邦通信委员会、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等均属于独立监管机构,市场监管的各项职能主要是由这些独立监管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