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日本部分市场监管机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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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公共行政视野下的市场监管模式比较及启示:基于美德日三国的观察》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日本政府网站资料整理
自世纪之交的行政机构改革以来,日本的市场监管机构逐渐形成内设和独立兼具的混合设置模式。一方面,日本市场监管的主要职能多是由内阁各省厅内设立的各机构承担。这些机构包括经济产业省的电力及天然气市场监察委员会、农林水产省的消费·安全局、劳动厚生省的产业安全和卫生局等。这些机构作为下属机构接受内阁部门的统一领导,承担市场监管职能。另一方面,在这些内设机构之外,日本也建立起一批半独立性质的部门外局和独立行政法人,承担各项具体的执行事务。目前,承担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外局主要有内阁府的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和消费者厅;独立行政法人主要有日本国家消费者事务中心、国家农业和食品研究组织等(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86981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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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01 |
作者 | 刘鹏、钟光耀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