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德国部分市场监管机构设置情况 (联邦层面)》

《表2 德国部分市场监管机构设置情况 (联邦层面)》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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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公共行政视野下的市场监管模式比较及启示:基于美德日三国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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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笔者根据德国联邦政府网站资料整理

与美国以独立机构为主的机构设置模式不同,德国市场监管机构的设置呈现出“内设半独立”的特征。一方面,德国的市场监管机构均是内设于各内阁部门之内,形式上为内阁部门的下属机构;另一方面,这些监管机构在运行上又具有较强的独立自主性,实行决策自治,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目前德国联邦层面承担市场监管职能的监管机构主要有联邦卡特尔局、联邦网络局、联邦司法与消费者保护部第五总局、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办公室等机构,这些机构分别内设于经济与能源部、司法与消费者保护部等内阁部门之下(见表2)。这些监管机构在德国政治体系中是作为非部长级部门而存在,隶属于行政系统,在联邦层面独立地承担监管职能。德国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其决策和管理自治上:部门主权支配着监管机构的日常决策,每个机构均拥有较大的自治权,其自治权也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谨慎保护,[40]各机构可基于本机构的专业判断独立做出监管决策,无需接受外部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