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联邦德国《社会法典》的12部法典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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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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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联邦德国《社会法典》)

从1976年起,德国开始组织将所有社会立法整体编入《社会法典》,截止2005年共完成编篡12部《社会法典》。该法典明确规定和表述了公民的各种社会权利,比如在受教育、(促进)就业、社会保险以及医疗赔偿等方面的权利。与社会工作相关的公民社会权利比如是:公民获得“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服务的权利、寻找工作者获得“基本保障”的权利、高龄就业者或劳动能力受限者获得“基本保障”的权利、残疾人获得“协助其融入社会的服务”的权利等等(Wienand,2006:17)。从1976年起,《社会法典》的以下12部法典开始法律生效(见表1)。没有被编入《社会法典》的社会福利领域有: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资助(1)、(父母)教育子女补助金(2)(2007年起改为父母补助金)、子女补助金(3)、住房补助金(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