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美国法典》中相应条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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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军网络司令部与国家安全局拆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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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军网络司令部与国家安全局相比,二者的职能任务在行动和技术方面虽然有许多相近之处,不过却受到完全不同的法律权限的制约,最为明显的就是两者关于《美国法典》第10卷“军事行动”和第50卷“战争与国防”的矛盾。正如表1所示,国家安全局作为一个情报机构,其运作由《美国法典》的第50卷授权,而网络司令部作为作战机构,其运作则由《美国法典》第10卷授权。法典把第10卷与第50卷的职责和授权分离开来,也就是承认情报和军事行动相互独立的地位,受到不同规则和规范的约束。“双帽”体制的创建使两项职能结合在一人之手,违背了立法的原则[10]。因此,国家安全局实际上并没有权力去实施网络攻击和破坏。正如前国家安全局局长及前中央情报局局长迈克尔·海登曾指出,“国家安全局被授权去窃取外国情报,但它并没有权力去实施网络攻击和破坏。因为上述权力只来源于《美国法典》第10卷‘武装力量’,而国家安全局是由涉及情报工作的第50卷授权的。”不过,正因“双帽”体制导致美军网络司令部与国家安全局的权限时常被有意无意地模糊和突破,国家安全局人员代表美军网络司令部实施网络攻击行动早已是公开的秘密[11]。因此,将二者拆分以改变现有的“双帽”体制,是保障这两个机构恪守各自的法律权限、依法履行职能任务的制度基础。这对于强调法律至上的美国来说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