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美国税法典》规定的主要涉税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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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涉税犯罪的刑法规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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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中美涉税犯罪罪名可以发现,中国涉税犯罪中有很多发票犯罪的种类,还有一些涉及增值税的发票犯罪。发票及增值税犯罪是中国区别于美国涉税犯罪的一大特点,笔者姑且称其为“涉票犯罪”。1994年1月,为了实现税金公开化并简化纳税核算,中国开始实行流转税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取代了普通发票。这样一来,纳税人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逃避税款变得更为简单,所以自1994年开始,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激增。为此,中国立法机关增设了“涉票犯罪”的相关罪名。另外,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复杂的复合税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涉税犯罪的多样性,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犯罪因此成为中国涉税犯罪的主要类型。而美国的税收体系已经实现了从以增值税为主向以所得税为主的变革,所以美国没有关于增值税犯罪的立法表述。由此可见,涉税犯罪种类往往与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密不可分。因此,判断某一国家涉税法律的优劣不能仅以罪名种类为判断依据,而要看罪名的设定能否有效遏制涉税犯罪,能否对经济发展产生良性影响[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