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3章第6节规定的涉税罪名》
本节第1条即是对逃税罪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除此之外,《刑法》第404及405条也是对涉税犯罪的规定(第404条规定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第405条规定了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和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图表编号 | XD0013739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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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6.15 |
作者 | 李兴臣 |
绘制单位 |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