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刑法规定的职业禁止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业禁止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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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中职业禁止“从其规定”的适用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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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从刑法规定职业禁止的目的出发,刑法规定的职业禁止具有不可替代性,将“从其规定”理解为直接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业禁止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业禁止优先于刑法规定的职业禁止的观点忽略了二者根本上的不同,忽视了《刑法修正案(九)》将职业禁止纳入刑法调整的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