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现行财政制度对国库集中支付禁止支付事项的相关规定》
为稳妥有序推进集中支付业务前置审核工作,面对可能存在的阻力,各级国库注重兼顾各方需求,统筹协调、加强沟通,实现“三个契合”,努力争取各方的理解和支持,为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条件。一是契合地方政府预算管理要求。将政府“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与人民银行“监督财政库款的支拨”职责相结合,基层国库主动对接同级政府,从协助规范资金使用角度出发,积极汇报以赢得理解支持。二是契合财政部门业务规范要求。以人民银行、财政部门“规范财政专户和资金使用”双方需求为共通点,从协助清理财政专户切入,联合出台办法,统一监督标准,服务与审核并重,逐步对规范集中支付资金使用和监督达成共识。三是契合代理银行监管要求。通过推行前置审核模式,在强化对代理银行监管与促进其业务发展之间找到结合点,明确监管范围,强化合规意识,保护资金安全,增强商业银行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的能动性。
图表编号 | XD00169603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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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5 |
作者 | 卢晓芸、梁雁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