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禁止PPP项目固定回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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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环保类PPP项目的保底量与投资回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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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政策和法规中规定,政府不得在PPP项目合同中承诺固定回报。固定回报具有明股实债的特点,会进一步加剧地方的债务压力。为防止PPP变质,成为变相融资工具,政府变相兜底,财政部颁发了一系列政策(见表1),严禁政府承诺固定回报,并对承诺固定回报的项目予以清理。固定回报的本质是无风险的收益,社会资本获得的回报与项目自身建设、运营状况无直接关系,与绩效呈弱关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