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PPP项目的回报机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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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下城市轨道交通交易结构研究——以青岛地铁4号线为例》
根据项目区分理论,经营性项目应由私人部门投资建设,政府不予干涉;非经营性项目应完全由政府来承担,避免社会资本混入;而准经营性项目则适用PPP模式或者财政补贴的形式,将政府投资与社会资本相结合,共同建设基础设施。与此相对应的项目回报机制也可以分为三类,即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和政府付费(如表1所示)[7]。
图表编号 | XD0045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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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2.25 |
作者 | 蔡雅芸 |
绘制单位 | 青岛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