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现行法律法规中与省级油气监管相关的规定》

《表1 现行法律法规中与省级油气监管相关的规定》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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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省级油气监管工作的思考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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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资源为国家一级管理,省级管理部门主要依照国家相关油气资源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并无单独的制度建设。我国油气资源管理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第三十六号,2009年修正)[14]为核心,内含于整个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框架下。油气督察工作制度对省级监管工作有一些明确规定,但法律法规中对于省级监管的表述大多还是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要求中笼统地提及,表述不多(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