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现行法律中立法目的条款中对于人民生活需要的规定》
调控机制按照不同的标准,分为自律调控和他律调控,激励调控和惩罚调控,教化调控和规制调控。法律则是需要的外部调控的重要手段。需要评价是需要产生和需要实现的中间环节,也是法律调控的着力点。人的需要必须经过法律的过滤和筛选才会判定善的需要和有效的需要。法律通过权利义务责任的设定为需要划定尺度,形成需要的体系。在“需要的体系”中,人们为了获得各自的需要和利益,必须以法律规范为行为准则,来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需要之间互相制衡,互相斗争,最后在法律之下达到统一。这样的需要,是正在实践的、具有现实依据的,而非凭空臆想的;是现实的、可实现的,而非虚幻的;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1)经由法律的理性对需要进行调控,这样才能实现“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2)在这种意义上,黑格尔说:“法的本质就是自由。”(3)
图表编号 | XD00124123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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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20 |
作者 | 郭栋 |
绘制单位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