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我国现有法律规范体系中对贸易调整援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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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调整援助立法的法理基础与规范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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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调整援助作为与贸易自由化、开放化相辅相成的贸易补偿机制,其本身即具有普惠性、福利性特征。(3)具言之,对遭受进口贸易损害的国内企业提供援助,可以促使企业尽可能地扭转亏损,有效扩大经营规模,从而保障劳工拥有稳定的就业岗位,避免工人失业。尽管我国目前已经构建了某些企业援助法律体系,如2017年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允许政府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缓解融资困难、加大财税扶持、加速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改进企业服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等,但是现有的规则没有专门针对因国际贸易而受损的企业。基于贸易调整援助具有独特的制度功能,其与“两反一保”及《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国内规则构成互补关系,在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下,我国亟待出台有关立法,构建有关规则。为了使我国的贸易调整援助立法具备充分的合法性基础,需要审视这一制度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内的具体呈现方式和规范表达,使未来的规则构建与现有的制度体系相互契合,共同发挥制度功能。基于此,笔者通过列表的方式将涉及贸易调整援助的国内规范进行了整合与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