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各省市现行技术管理文件中对城市设计内容的规定》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15]。
从管控实践视角来看,总体城市设计的导控对象集中在公共领域。在现有城市规划管理实践中,总体城市设计管控的核心内容主要围绕公共价值领域,即公共空间以及对公共利益有影响的私人领域。例如英国的“规划政策指导”(1997)[11]中明确了街道、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及建筑外部空间为主要管控对象;美国西雅图的城市设计导则更为明确,将管控对象聚焦于街道、公园、建筑形态等公共价值领域的具体要素[12];香港从宏观、中观和微观3个层面实现城市空间管控,其中宏观层面主要关注自然环境、轴线规划、门户地带、地区特色等11项[13]影响公共领域的内容。我国各省市现行技术管理文件中(表1)对总体城市设计内容的规定总结起来也多围绕景观风貌结构、公共开场空间、公共活动组织等公共领域展开。因此,总结国内外城市设计管控导则内容,可以得出:各国城市设计导则的管控对象主要集中于公共价值领域内,也就是公共空间及影响公共利益的空间,对于地块内部,从属于私权的空间较少涉及[14]。
图表编号 | XD0024496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8.10.28 |
作者 | 张莉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