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脱贫攻坚相关制度文件中对村镇银行的规定》
注:虚线表示资金流向。
在我国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是解决农村地区金融资源匮乏、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机构覆盖率低、服务缺位等问题。按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对村镇银行的定义,“村镇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这决定了村镇银行自诞生就肩负着服务“三农”、振兴乡村的重任,其发展遵循“立足县域,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关于村镇银行设立、贴息方面的规定,强调了村镇银行在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职责。随后许多关于扶贫、农业、普惠金融的制度文件中都有涉及村镇银行的内容。特别是银监会于2018年1月印发的《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强调“把村镇银行工作着力点放在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和服务脱贫攻坚上,从完善准入政策、加强定位监管、加强风险监管三个维度,提出了21项具体政策措施”,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大精准扶贫力度(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73397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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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15 |
作者 | 李琪琦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