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遴选任命制度中对领导干部开放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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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做中国公办高职院校校长——遴选任命制度视角下高职院校校长特征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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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5份公办高职院校校长遴选任命政策文本整理而成。

领导遴选任命制度改革逐渐开始强调开放,主要体现在选人范围的扩大和选择渠道的拓宽上。在对政策文本进行归纳整理后,得到遴选任命制度对校长开放性要求的主要内容(见表5)。首先,从数量上看,对领导干部开放性的规定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原则性到具体化,经历了一个积累完善的过程。其次,从内容上看,2002年修订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首次提出,“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但由于条例同样规定了领导干部的工作经历,实际上将范围从党政机关扩大到了整个体制内。2014年修订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选人范围进行了具体化,明确了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参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打通了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与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队伍,并首次提出“可以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开放性与灵活性得到相互促进。《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打通了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领导干部的流动壁垒,并在已有选拔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学校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遴选等方式”。再次,领导人员任用方式的多样化给领导人员来源途径带来更多可能。2002年修订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首次提出“对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2014年修订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首次明确“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提出“逐步加大聘任制力度”,《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则将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并列,并指出要着重发展聘任制。选任制、委任制是从本单位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产生领导人员,对领导人员的履历要求较为整齐划一,而聘任制按岗选人进人,按人确定激励措施,与公开选拔制度结合起来,能够拓展优秀人才来源。由于高职校长岗位的专业性和特殊性要求较强,聘任制的开放灵活更有利于选拔合适的校长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