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遴选任命制度中对领导干部专业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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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做中国公办高职院校校长——遴选任命制度视角下高职院校校长特征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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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5份公办高职院校校长遴选任命政策文本整理而成。

根据5份遴选任命政策文本内容整理,得到遴选任命制度对校长专业性要求的主要内容(见表3),从数量上看,有关专业性要求在《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共有6条,明显多于其他指导公办高职院校校长的遴选任命文件的要求。从内容上看,对校长专业性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第一,对学历的要求。“领导干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要求从仅适用于省部级领导干部,扩展到适用于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第二,明确和细化专业水平。《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首次明确提出对领导人员专业水平的考察,《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将专业水平细化为“专业知识”“教学科研水平、学校管理能力、师德师风、治学精神”等与高校发展密切相关的要求。第三,强调人岗相适。2014年修订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最早提到岗位与专业人才的关系(第九章第五条),《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指出“领导班子专业结构应当注意与本校主要学科门类相适应”,人岗相适原则在高校领导任命中得到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