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香港大学及UCLA导师职责中对学术支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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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指导制度下导师在博士生培养中的职责——基于香港大学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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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根据博士生的研究需要,从课程修读、研究主题、论文研究开展等方面提供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并为其研究开展提供力所能及的信息来源、研究资源和研究平台。对于香港大学和UCLA来说(表2),主要有以下几点体现。一是对课程资源的选择与利用。香港大学为博士生课程修读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研究生院课程包括5类:论文撰写、研究伦理、可转移技能、研究方法及英语提升。教育哲学博士生课程修读除了研究伦理和研究方法2门必修课程外,还包括教育学院开设的11门选修课。如何选择适合的课程需要导师的指导和建议,如果博士生本人选课过多,学院会主动征求导师意见进行适当筛选,选择对博士生研究课题最有价值的课程。UCLA在学生手册中提出,学生在课程修读方面需要与导师讨论并获得导师同意后才能进行选课,并要求学生至少一学期跟主导师就课程内容和体会进行一次讨论。二是对博士生学术研究的资源支持。香港大学的规定包括引导博士生进入导师组所在的研究团队,为其在博士期间的科研训练和研究提供必要的学术资源和学术研究平台。如果博士生本人对其研究主题做进一步创新性或探索性研究,无论其结果如何,导师都有义务向学院高等教育学位委员会进行推荐,协助博士生获得必要的经费及其他资源上的支持。UCLA的教育哲学博士在资格考核笔试通过前基本由主导师负责,并且在成绩要求、在校要求、外语要求等方面都要达标。因此主导师的建议格外重要,导师会尽量为学生各方面达标提供尽可能多的资源和机会,同时UCLA教育学院在某些研究(如教育政策)上会鼓励导师开设研究实践课程,协助博士生了解研究规范,为其开展研究提供实践机会。当导师指导委员会成立后,所有导师都有责任为博士生候选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平台和资源,并鼓励师生对某一重要议题进行合作研究。尽管从规定中看不出主导师和其他导师之间的权责分配情况,但通常来说,主导师起到主要的支持作用,副导师及其他指导委员会成员在某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对主导师的知识结构形成互补,能够更有效地指导博士生的个人学术研究开展。可见,双导师及导师指导委员会制度在研究资源的获取上打破了单一导师指导的局限性,这对于跨学科及跨专业领域的博士生开展创新性研究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