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香港大学及UCLA教育学院博导任命方式及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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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指导制度下导师在博士生培养中的职责——基于香港大学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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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导师负责制即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唯一和主要负责人;双导师制即主导师和副导师共同承担博士生培养的责任;导师指导委员会制则由至少3位导师共同以委员会形式承担博士生培养的责任。目前,多元指导导师制度主要指双导师制和指导委员会制度。从两所大学的博士生导师资格产生方式及要求可以看出(表1),虽然审核流程有所不同,但多元指导制度下的博士生导师产生至少要经过院系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的双重审核和遴选,并且对导师的职称也有相关要求。中国的单一导师负责制中导师资格的产生不仅有职称要求和有学术要求,还要经过严格的遴选和审核流程。因此,在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审核环节上3种制度存在的差异性较小。不同是,香港大学及UCLA导师团队产生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方面,导师之间在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学术互补性,表现出较强的跨学科领域特色;另一方面,导师团队的组建体现了学生主导意识,根据博士生的研究主题确定导师团队的结构,以确保博士生导师的整体指导能力。对于博士生导师的职责要求,根据两所大学相关规定分析,具体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