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斯坦福大学学术不端治理相关机构和人员职责》

《表1 斯坦福大学学术不端治理相关机构和人员职责》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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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以斯坦福大学、剑桥大学、东京大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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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笔者根据斯坦福大学官网的相关规章制度整理而成。

在科研诚信办公室关于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政策的指导下,斯坦福大学设立了科研管理局(Research Administration),在教务长和学术主席的领导下专门管理学术研究的相关事务。科研管理局对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均采取零容忍态度,强调大学社区每个成员都有责任坚守学术诚信,监督学术不端行为。科研管理局还制定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指控、调查和处理政策,这些政策沿用了学术不端行为的FFP定义,符合联邦资助机构的相关规定,适用于与斯坦福大学有任命或正式关系的人员,包括教师、学生等学术研究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往往会涉及到多个部门,为了确保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程序的公平性,斯坦福大学对学院、科研管理局、学校、外部合作机构以及联邦资助机构等机构在学术不端行为调查中的权责做了详细规定(详见表1),使得各部门能够各司其职,并通力合作处理学术不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