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学术不端行为程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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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学术不端行为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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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科研人员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识存在差异性。采用网络问卷调研法,借助于“问卷星”平台发放问卷,共获取有效问卷385份。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如图1与表1所示,发现“剽窃、抄袭、侵占”“篡改、伪造资料或数据”“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代写论文”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可度较高,““不当署名”“一稿多发”也被大多数被访者认为是学术不端行为,“一稿多投”“无效引用”“拆分发表”多数人认为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剽窃、抄袭、侵占”“篡改、伪造资料或数据”“买卖、代写论文”“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一稿多发”被绝大多数被访者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的程度较大;“不当署名”“无效引用”“一稿多投”“拆分发表”这些行为较少被认为是学术不端。通过对比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发现当下学术出版与发表领域内,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及其程度评价虽有一些统一的看法,但是仍存在较多差异,尤其是一些行为被认为并非是学术不端行为。这一认识的差异性也导致许多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诸如“一稿多投”“无效引用”“拆分发表”等行为是现行学术出版与发行的状态多决定,尤其是“一稿多投”是受限于多数期刊审稿周期太长,有的多达几个月,甚至超过一年。在《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当然,个别期刊现在已经能够做到在一个月内审理完毕(如《情报理论与实践》申明在一个月内审稿完毕),但国内学术出版与发表,能够做到一个月之内审稿结束的期刊寥寥无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