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遴选任命制度中对领导干部多元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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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做中国公办高职院校校长——遴选任命制度视角下高职院校校长特征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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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5份公办高职院校校长遴选任命政策文本整理而成。

制度在建立之初难免过于原则和简单,随着制度与实践的推行,制度得到逐渐完善与细化,领导人员遴选任命制度的发展也呈现了这一特点。首先,相较于1995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54条,2002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则发展到74条。其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内容在不断丰富,如表4所示,2002年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原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2014年修订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首次提出实行任职谈话制度;《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首次提出实行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制度;《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在此基础上又提出领导人员后续职业发展制度、任职承诺制等。最后,党政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相关配套制度也在不断建立,比如200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为加强和规范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06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为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和任期管理工作颁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201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又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2015年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2019年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实践基础上制定并发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这一系列的配套制度不仅使得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更加细化,也监督和保障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