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对办学规模的规定文件及其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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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班额优化视角的基础教育设施空间路径提升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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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根据教育部文件归纳总结

目前为止,我国已在多个文件中对中小学办学规模进行了规定(见表1)。不难发现,基于办学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有利于合理确定教职工编制、便于教学管理等原则来确定的中小学办学规模,经过30多年的时间并未有太大变化,且对班额的规定多为参照性标准,并非强制性规定。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迫切需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对严格的办学规定和班额标准,如2006年北京市教委出台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对中小学每个班级的学生数量做了具体规定:小学和初中班额不得超过40人,独立设置的高中班额不得超过45人;2008年上海市教委明确提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班额必须控制在40人以内,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在30人以内,初中35人以内;2015年颁布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苏政办发[2015]45号)中明确提出:“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