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央历次文件对各级机关数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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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机构改革面临的挑战与突破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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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中央对于省以下机构数量的规定最早开始于1993年,1999年做出调整,2013年再次调整但基本沿用了1999年的规定(见表1)。最新的规定虽尚未出台,但从前几次规定可以看出,越是基层机构限额越少,就越需要更大力度进行统筹设置,因此市县级机构改革不可能简单效仿省级。换言之,中央制定的政策有相当一部分要由地方执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简单来说是决策与执行的关系,而越到基层执行的压力越大,机构数量却越少,这对地方而言是一种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