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集体”规定梳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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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乡村振兴:未来《乡村振兴促进法》之“集体”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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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集体”概念被重新拾起,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集体”振兴逐渐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即中央一号文件)高度关注“集体”问题(参见表1),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随之加以战略规划。可以看出,“集体”振兴视野下的法律主体着眼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成员;“集体”振兴视野下的法律客体归根到底是集体资产,但具体化为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资产、集体收益等,并最终体现在集体经济发展上;“集体”振兴视野下的法律权利包括身份权利与财产权利,这里着重提出财产权利;“集体”振兴视野下的法律责任本质上依然是传统法律责任形态,只是注意到集体主义、集体意识对责任承担的影响。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时,必须让村民认识到“集体”发展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地参与“集体”经营管理活动。以中央一号文件专门推进乡村振兴,全面促使乡村农民认可作为集体成员的身份,增强集体成员的自豪感、荣誉感。通过集体经济的整体发展,既有利于每个个人发展,更能推动乡村振兴的深入发展,真正使“集体”振兴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