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数量的有效投标人分组竞赛评审举例 (假定招标文件规定可进入最后决赛的投标人数上限为5家)》

《表1 不同数量的有效投标人分组竞赛评审举例 (假定招标文件规定可进入最后决赛的投标人数上限为5家)》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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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如何科学规避公共采购活动中的围标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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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通过资格后审的有效投标人进行随机抽签分组,每3家一组,余1合并为4家一组,余2家自成一组。每3家(个别可能是2家或4家)作为一个评标竞赛小组,每一竞赛小组胜出1家,胜出者进入下一轮的分组竞赛,不再随机抽签,而是按照上一轮的排列顺序自动分组,直到最后决赛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该规则类似乒乓球单打淘汰制比赛,区别在于乒乓球单打比赛是双人对垒,而这里是3家竞争,以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竞争数量。招标文件应当规定可进入最后决赛的投标人数上限,但一般不应超过7家。在决赛前一轮(或叫半决赛),如出现只有2个竞赛小组时,则需要每小组胜出前2名进入决赛,以确保竞争的有效性和能够推荐3名以上中标候选人。举例说明如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