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对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要求》
随着绿色金融发展加速以及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国连续颁布了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的系列制度和法规。2010年9月,环境保护部要求火电、钢铁、水泥等16类重污染行业(1)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披露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守法、环境管理等方面的信息。2016年七部委的《指导意见》、2017年证监会与环保部签署的《关于共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协议》、2017年底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年报和半年报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均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及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要求(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02784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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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25 |
作者 | 朱易捷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