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3~2017年我国石化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
从表2可以看出,在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选择中,通过董事会报告进行披露的比例从下降逐渐平稳,维持在60%;通过财务报表附注进行披露的比例波动上升,最高达到100%。由此可见,这两种方式在环境信息披露中占领绝对优势。而以重大事项进行披露的公司比例虽逐年上升达到40%,但未占据主要地位。实行以独立报告形式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公司数量保持稳定,维持在28%。公司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时,包含定性和定量信息,但定性披露是主要方式,导致叙述性文字较多。比如海利得在2013年的年报中对环境信息进行了描述:“作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始终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在重大事项中披露时,阐释信息为“是否被列入环保部门公布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内容较为简练。其中,中国石油在2015年的年报中“其他重大事项”还列示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和“成品油消费税上调政策出台”这两个事项的影响。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时,注重通过定量的货币信息反映企业的各种税费、政府补助、罚款等,但披露位置较为分散且不易查找。
图表编号 | XD00180208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6.15 |
作者 | 杨盛军 |
绘制单位 |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