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三:我国案均法律援助经费(2003~2011年)》
因此,如果扣除法律援助的日常管理费用,只计算纯粹办案经费,我国的案均法律援助经费标准更低,与世界各国的差距更大。例如,在2003、2011年,我国用于办案的法律援助经费分别为4662.55万元、37116万元,同期我国法律援助案件总数分别为166433件(2003年)、844624件(2011年)。据此计算,我国实际用于办案的案均法律援助经费仅为280.15元(2003年)、441.94元(2011年)(见表三)。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办案费用支出仅占法律援助经费支出的40.61%,案均经费为883.34元。
图表编号 | XD00102551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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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05 |
作者 | 李雪莲、夏慧、吴宏耀 |
绘制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