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1999—2011年我国与海洋环境保护相关的主要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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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环境法治四十年:发展历程、实践困境与法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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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是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重要转折点,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治建设步入了更深层次的完善发展阶段。在此时期内,我国颁布了多部与海洋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诸如《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港口法》(2003年)、《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海岛保护法》(2009年)、《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9年)等都是与海洋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见表4。此外,此前生效的多部法律法规也经历了不同程度的修改完善。我国于1999年及2004年对《宪法》进行了修订、1999年对《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了修订、1996年及2008年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修订、2000年和2004年及2009年对《渔业法》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订、1996年对《矿产资源法》进行了修订、2002年对《水法》进行了修订、2004年及2009年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了修订、2004年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了修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