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1978—1998年我国与海洋环境保护相关的主要法律规定》

《表3 1978—1998年我国与海洋环境保护相关的主要法律规定》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中国海洋环境法治四十年:发展历程、实践困境与法律完善》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改革开放后,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法治建设不断改善,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海洋环境法治建设逐渐进入了起步阶段。1978年至1998年,在改革开放的二十年时间里,我国与海洋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宪法》(1982年)、《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渔业法》(1986年)、《水法》(1988年)、《环境保护法》(1989年)、《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等;与海洋环境保护相关的行政法规主要有:《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1982年)、《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年)、《海洋倾废管理条例》(1985年)、《防治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年)、《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防止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等(2);此外,我国与海洋环境保护相关的内容还体现在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及规范中,由于数量过于庞杂,在此不再赘述,具体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