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政治转型前缅甸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主要法律条款》

《表1 政治转型前缅甸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主要法律条款》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政治转型背景下的缅甸环境政治》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资料来源:Benjamin Sovacool,“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 Problems and Possible Solutions in Myanmar”,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Vol.34,No.2,2012,pp.217-232.

在极权统治和威权统治的双重影响下,政治转型前的缅甸环境政治,表现出三个明显的特质。其一,环境政治体系发展不成熟。虽然早在1989年,缅甸林业部就设立了全国环境事务委员会(NCEA),主管全国环境事务;2010年林业部完成改制,更名为环境林业保护部(MOECAF),主要负责统筹全国的环境工作,但是,这些机构却鲜有作为(3)。可以说,新军人政权在执政初期,对环境政治的制度建设,远远落后于其对自然资源的开发热情。在“开放门户”的政策背后,是军人政府将环境资本迅速转化为经济积累的一种政策性手段。时任缅甸外长及环保部长吴翁觉(U Ohn Gyaw)甚至表示,缅甸的环境问题归根结底就是经济欠发达所致(4)。为建立环境政治体系,缅甸和平发展委员会(SPDC)相继出台了一些环境法律和政策(参见表1),但由于规定不够具体,内容不够完善,缺乏可操作性,在缅甸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也极为有限(1)。就相关的非政府组织而言,虽然其环境政治已经萌芽发展,但总体表现不成熟,民众参与度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