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利用馆外信息资源知识产权问题的相关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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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环境下高校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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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图书馆对馆外信息资源的采集范围主要包括无须授权的公共信息资源和必须授权的公共信息资源两部分。(1)关于无须授权的公共信息资源知识产权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已过保护期的作品,因其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免费使用,因此该部分资源在法定范围内可被高校图书馆自由采集、利用。(2)关于必须授权的公共信息资源知识产权问题。高校图书馆在利用必须授权的公共信息资源时,除购买途径外,还可以加工整合,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具体条款见表2),书目数据库的建设只要依照相关规定对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实施保障,就不会出现侵权问题,但直接照搬已享有版权的书目内容则会出现侵权问题;文摘数据库的建设过程与著作权人的编辑权、演绎权等有密切联系,文摘字数不超过原文的1/3;而全文数据库的建设所涉及的加工对象大多享有版权保护,特别是杂志期刊、论文报告等享有双重版权保护的,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更为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