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英雄烈士条款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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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中英雄烈士条款的解释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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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权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之后,可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笔者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基础在于近亲属的精神遭受痛苦,但在英雄烈士不存在近亲属,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时,便失去了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支撑。此时应不包括精神损失损害赔偿,理由有二:第一,法人、组织或机关不是自然人,不能遭受精神痛苦,也无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第二,在实证法上也有相应的依据,可参照《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