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生活方式”的直接规定》
法律世界是对我们纷繁复杂的生活世界加以技术化的人为建构而形成的一个抽象的逻辑世界。正如哈贝马斯所言,“法抽象掉各种有关行动计划的生活世界的复杂性。”(2)生活世界本身结构高度复杂、蕴含无限可能,但是,从事实到文本的转换过程中,法律规范不得不生硬地剪裁其规制内容所存在于的生活场景,将其呈现在法律规范的文本结构之中,这势必无法对人的生活世界进行充分地描述。此时,法律适用环节中的法律方法就成为沟通两个世界的一种重要的技术力量。通过法律方法的恰当使用,可以获得对更加符合生活场景的法律文本的理解。相反,不当的法律方法则可能将法律变为一个封闭的知识体系,这昭示着某种程度的生活内容的残缺和意义的缺席,这种倾向的弊端在于,遮蔽、压制、剪裁,甚至阉割了法律规范赖以存在的生活世界。
图表编号 | XD00124123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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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20 |
作者 | 郭栋 |
绘制单位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