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法律中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计算方法的条文》
注:表格内容由作者根据相关法律整理。
在法条中,按照侵权损失赔偿是首选的赔偿额计算方法,当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时,可使用侵权所得赔偿(见表1)。当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所得难以计算时,可以按照许可费的倍数进行赔偿。只有当权利人损失、侵权人所得和许可费都难以确定时,才适用法定赔偿。也就是说,不同赔偿方法之间是存在着优先序的,侵权损失赔偿应先于侵权所得赔偿,侵权所得赔偿又应先于许可费赔偿,法定赔偿则是优先序最低的选择。但在实际操作中,法定赔偿却成为了最为普遍的赔偿额确定方式。例如,数据显示,在2009年12月20日到2015年10月19日期间由南京地区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这三类案件采用法定赔偿来确定赔偿额比例分别为98.73%、98.19%和93.86%。而在从自2010年10月2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由长沙中院受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以法定赔偿来确定损害赔偿的比例高达98.3%。1由于法律对法定赔偿的额度进行了限制,因此过高的法定赔偿比例就意味着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数额难以提升。
图表编号 | XD0086341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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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20 |
作者 | 陈永伟 |
绘制单位 | 《比较》杂志社研究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